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咨询电话:0431-81187395;传真:0431-81189605;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韩示范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公开质量,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中韩示范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上下联动、精准发力,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14个有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31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中韩示范区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开展中韩示范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二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加强业务督导,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村(居)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成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三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保障。统筹梳理、归集历史信息,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深化卫生健康、教育、生态环境、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对办理依申请答复的规定,学习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受理及答复经验。强化服务理念,延伸服务链条,全程跟踪指导,督促督办承办部门,加大沟通力度,倾听群众声音,纾解群众诉求,严格答复时限,杜绝超期办理。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引,更准确、有效的服务广大群众。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已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按照“五化”工作法,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创新政务综合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公文发布机制,将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台账与归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中韩示范区实际,与各级新媒体之间加强沟通交流、互相主动关注,积极分享、及时转播发布内容,扩大信息传播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与宣传方面。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二是统筹学习提升能力。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将《条例》列入到领导干部学法内容,以学促干,充分提升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观摩浏览和座谈交流,分享中韩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优秀成果,并对企业、群众所关心的热门问题进行解答。同时,组织“零距离”参观审批办公场所及政务大厅,现场详细讲解政务大厅各窗口服务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新模式、“信用+承诺制”极简审批模式、信用修复用真心贴近群众,用行动服务群众,拓宽了政府与群众联系渠道的新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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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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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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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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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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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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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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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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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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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1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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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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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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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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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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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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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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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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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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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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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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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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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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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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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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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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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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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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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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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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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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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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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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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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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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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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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韩示范区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务公开意识和理解有待加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针对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全局意识,深化《条例》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涉及面,深化卫生健康、教育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府工作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共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3件,吉林省互联网+督查10件,省委书记网民留言5条,中韩示范区网民留言46条,回复率100%。
(二)完善中韩示范区“长春市社会治理非应急信息服务平台”二级账户事宜。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2800余件,反馈及时率100%。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待命处理疫情急办件,全部案件均在1小时内签收,并交相关单位处理;协调社会事业局、住建局、长德街道等单位帮助30余位情况特殊的农民及时返乡;安排专人“点对点”协调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求助件。另外,向长春市社会治理非应急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信息73条,其中,20条信息被长春市社会治理非应急信息服务平台官网“工作动态”板块采用。
(三)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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