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各社区:
现将《北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长春市宽城区北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5日
北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暂行)
为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2021年长春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职责
信息公开应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一)信息公开主体
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北湖街道各部门、各村、各社区。要求公开的信息,是指各部门、各村、各社区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
1.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公开由本单位制作的信息和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由本单位保存的信息。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地信息予以澄清。
3.综合办公室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并维护和更新街道本级信息;
(3)编制街道本级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村、社区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5)受理街道本级的信息公开申请。
4.街道各部门、各村、各社区是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职责是:
(1)主动公开并维护和更新部门(单位)信息;
(2)各部门配合综合办公室受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3)各村、各社区受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
(4)本(部门)单位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保密审查
(一)保密审查机制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拟发布信息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发布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发布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内容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及街道、村、社区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街道综合办公室征得权利人同意,或者经街道领导班子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利于书面通知权利人。
(二)保密审查程序
各信息公开主体作为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同时要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脱节。保密审查工作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制作者填写《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街道分管领导对信息内容进行初审并对拟公开信息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初审意见,后连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报综合办公室审核。
2.审核。街道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在“拟公开信息机关自审意见”处审核签字。
3.审发。报北湖科技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签字审发。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名称和内容;
(2)不能确定的原因。
(三)保密部门职责
街道综合办公室为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对各信息公开主体提报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依法提出审查意见;
3.做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的督促检查;
4.负责对街道内各个主体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主动公开
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公布街道本级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各村、社区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台账。
(一)主动公开范围
街道各部门、各村、各社区主动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债务信息,三公经费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5.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地震、自然灾害、防汛抗旱等);
7.公共服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信息;
8.本街道公开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9.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信息;
10.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街道各部门、各村、各社区主动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公开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部门、各村、各社区应当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审,如需在门户网站公布的,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北湖街道综合办公室公开,公开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公开后及时更新《北湖街道XX年主动公开信息台账》(附件2)。
四、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各个信息公开主体申请获取其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件、网络、当场提出等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受理该申请的单位应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附件3)。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受理部门(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综合办公室、各村、各社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出具《登记回执》(附件4),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回执》中标明具体答复时间,答复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填写《延期答复审批表》(附件5)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并出具《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附件6)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综合办公室、各村、社区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附件7),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过补正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该信息公开申请可不再处理。
3.保密及合法性审查。综合办公室、各村、各社区须对所申请公开信息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必须将审查信息内容及形成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经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对当事人进行答复。
4.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或可以公开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8)并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9);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10);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职责的,出具《非本机关(单位)信息告知书》(附件11);
(5)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12)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
(6)综合办公室、各村、各社区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出具《不予重复受理告知书》(附件13)。
(7)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第三方意见书》(附件14)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申请受理部门(单位)依照《条例》规定是否公开。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公开主体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提报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8)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各类情形均需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文件送达确认书》(附件15),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如申请人拒绝签字,可由至少2名送达人员签字确认。
5.可以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1)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部门(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部门(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的名义要求受理机关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受理。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归档、上报工作制度
各信息公开主体应该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信息公开归档工作制度。
1.主动公开信息存档内容应包含:各部门(单位)制作的信息内容;《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主动公开台账;公示照片不少3张。
2.依申请信息公开存档内容应包含: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信息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部分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不予重复受理告知书)、北湖街道XX年依申请信息公开台账(附件16)、依申请信息公开文件送达确认书、《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律师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有补正申请情形的,归档材料还应包含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有延期答复情形的,归档材料还应包含延期答复申请书、延期答复告知书;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归档材料还应包含征求意见书及征求到的书面意见。
3.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公开的信息相关材料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以各部门、各村、各社区为主体公开的信息由各公开主体存档,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主动公开台账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综合办公室存档;依申请公开由各受理主体存档,各村、各社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主动公开台账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综合办公室存档。
六、监督和保障
综合办公室将各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能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附件:1.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北湖街道XX年主动公开信息台账
3.信息公开申请书
4.登记回执
5.延期答复审批表
6.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7.补正申请通知书
8.信息公开告知书
9.不予公开告知书
10.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1.非本机关(单位)信息告知书
12.申请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13.不予重复受理告知书
14.征求第三方意见书
15.依申请信息公开文件送达确认书
16.北湖街道依申请信息公开台账
17.北湖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图
18.北湖街道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