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咨询电话:0431-81187395;传真:0431-81189605;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组织推动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对标对表省市组织机构设置,成立了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示范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共同承担。为确保工作统筹推进,创新党政综合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示范区各部门、长德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派驻机构的责任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入开展示范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示范区公众号及线下公开平台的使用,分别在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2个社区及12个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6个,做到“三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资料、统一功能),满足群众对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提升群众体验感。同时依托省、市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吉林长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党政综合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密切协同管理机制,优化服务体系,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业务办理,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请渠道畅通,严格落实办理时限,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一是制定并印发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包含6大部分26项具体任务,从严从紧督促各成员单位扎好任务落实。二是组织各部门定期梳理主动公开信息台账,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政务公开培训、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实地调研,全面加强“区、街道、村居”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化、标准化建设,为示范区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打通示范区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为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及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务公开办组织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3次,通过解读《条例》、分析依申请公开案例、发放学习书籍等方式,让各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为推动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能力。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在政务大厅、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板,LED大屏滚动播放《条例》及宣传标语,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摆放《条例》、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使用手册、吉林省征地查询系统宣传手册等宣传品供群众取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群众知晓度全覆盖。三是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2021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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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7.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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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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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依据《条例》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仍需完善。二是各单位对《条例》认识理解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信息质量及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并完善示范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二是不断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与深度,加大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持续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强化业务培训,优化配套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以及在线咨询,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疑惑。2021年,共办理《省委书记网民留言》3条,市长网民留言1条,中韩示范区网民留言48条,回复率100%;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414件,急办件71件,重要件129件;向长春市社会治理非应急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信息51条,其中,20条信息被长春市社会治理非应急信息服务平台官网“工作动态”板块采用。
(二)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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