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
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示范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依法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成分控股)。
2.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依法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四上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2020年已获评“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和个人不重复参评。
二、资格条件
参评企业和企业家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
(一)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
1.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企业2021、2022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速高于本年度全省所属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对在自主创新、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
2.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管理创新、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3.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大,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带动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4.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信誉,无逃税骗税,无重大环保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1.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德才兼备,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坚持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具有回报社会意识,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追求卓越,业绩突出。自觉弘扬工匠精神,专注品质、追求卓越,领导企业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在省内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经营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本行业前列。
(4)敢闯敢试,创新发展。勇于改革,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积极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创新驱动,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2.优秀民营企业家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包括相当于上述职务)职务连续5年以上。
(2)所在企业是行业龙头企业,经营业绩在同行业中排行前列。2020-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吉林省境内每年年实际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包括依法减免税数额)。
(3)本人是行业领军人物,有突出的经营管理才能,能够运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拓展市场、发展企业、服务社会,勇于改革创新。
(4)所在企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职业行为是其他企业家的榜样,在全社会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3.其中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优秀民营企业家条件可放宽至
(1)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公司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或含担任公司级副职负责人共计5年以上。
(2)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2021、2022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速高于全省所属产业本年度增加值平均增速。
三、推荐程序及报送材料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请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项目申报书6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
企业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审批表(附件2)、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征求意见表(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推荐对象在其单位的公示材料)以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和说明中要求的其他材料(附件4)。
2.参评优秀民营企业家需要准备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蓝底)1张及彩色工作照或生活照3张,参评优秀民营企业需准备能够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彩色照片3张。
3.电子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企业申报书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申报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还需报送相关照片电子版。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咨询、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属地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0431-81187753 联系人:金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