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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359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局(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净月区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索引号: /2024-0359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局(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净月区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驻区各相关企业:
  去年10月份,我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按照工信部批复的《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吉林省长春市)实施方案(备案版)》,中央财政计划对我市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4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软件等方向的投入予以奖补支持。同时,按照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攻坚“全覆盖”行动部署,市工信局计划同步组织开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遴选工作。为统筹做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等2类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制定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软件投入等方向项目申报相关安排
  (一)支持范围
  1.支持细分行业: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重点支持的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以下通称为汽车、装备、光电、医药)等4个细分行业分类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相关企业可自主查询确定本企业行业归属。
  2.支持企业规模: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的试点企业应为中小企业。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对于工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其划型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具体划分见下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说明:(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3.支持转型成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的汽车、装备、光电、医药等4个细分行业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即达到工信部2022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划分等级的二级及以上;同时,对上述4个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成效显著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也将视其转型成效予以适当支持。
  4.支持投入方向:按照工信部、财政部要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汽车、装备、光电、医药等4个细分行业的试点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中的以下相关支出:
  (1)软件、云服务支出;
  (2)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3)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二)支持标准
  按核定改造投入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改造项目将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比例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已经开展数字化改造,并取得成效;2023年6月以来的相关投入支出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支持投入方向(即本通知第(一)项“支持范围”中第4点“支持投入方向”中所述的三个方向)。
  3.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未获得的可给予支持。
  4.对已纳入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5.已获得省、市有关“智改数转”政策支持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仍可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对符合支持方向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企业应首先申请成为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方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的项目。企业通过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s://material.ymsoft.co/)进行注册,提出试点企业申请,并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3月25日。
  企业通过线上申请成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后,根据企业项目投入可能存在的三种情况,进行相关操作。
  第一种情况:试点企业目前暂无软件等方向投入。
  试点企业无法在本批次项目申报周期内进行申报,可在有项目投入后,随时与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局保持沟通联系,进行项目备案入库,待市工信局开展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时,按要求进行申报。
  市工信局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两年试点期内,随时接收属地推荐此类项目备案入库,并适时多批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种情况:试点企业目前已有软件等方向投入。
  试点企业可参与本批次项目申报,按照“线下申报”和“属地推荐”两个步骤,开展项目申报。
  1.线下申报。试点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同步提交项目申报书(A4双面打印纸质胶装版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PDF格式电子版1份,存储媒介为光盘或U盘)。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书正文。
  请认真填报《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长春市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请按申报要求提供,重点提示如下:
  ①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结果(不影响政策支持,务必实事求是)。
  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年报。
  ③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员工社保名单。
  ④2023年6月以来的相关投入支出(即本通知第(一)项“支持范围”中第4点“支持投入方向”中所述的三个方向)的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验真。
  2.材料提交。请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3月23日前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报送至净月区科学技术局。
  第三种情况:试点企业目前已有软件等方向投入,且本次申报后仍有持续投入。
  试点企业可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本批次项目申报。在后续的试点期内,如有延续项目或新项目投入,可将项目相关情况定期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待市工信局开展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时,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
  按照全市数字化转型三年攻坚行动部署,市工信局近期拟对全市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4年3月13日)的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智能制造基础和数字化水平,并具有持续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计划。
  (三)申报流程
  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评价参考标准》(附件3),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填写《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3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净月区科学技术局邮箱。
  联系人:李丹妮 常恒伟  80767998
  邮  箱:ccjyqgxj@163.com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长春市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书(企业填写)
  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评价参考标准
  4.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推荐汇总表
 
 
  净月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长春市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书(企业填写).docx
附件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评价参考标准.docx
附件4.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