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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4336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开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车间、生产线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索引号: /2023-4336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开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车间、生产线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开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车间、生产线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根据《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12号)要求,全面加大我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典型场景建设和引领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看样学样”“链式转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长春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征集2023年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车间、生产线等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1123日)的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智能制造基础和数字化水平,并具有持续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计划。大型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中小企业通过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s://material.ymsoft.co/)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

(四)申报项目应在属地备案或由属地工信部门现场踏查证明,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五)新建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内新建成的,且正常生产运营1年以上、在2023年有持续数字化改造投入的项目。新建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1月以来新建或在建的项目,且投资已经完成5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车间项目建设要点》(附件2)、《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生产线项目建设要点》(附件3),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

(二)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将项目申报书纸质胶装版和电子媒介版各一式一份于124日报送净月区1号楼5C区。

 

 

联系人:李丹妮

  话:80767998

 

 

 

                           长春净月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