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81715397902T/2025-13793 |
| 分 类: |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索引号: | 11220181715397902T/2025-13793 | 分 类: |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各乡镇街、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为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成熟一批、评测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面向第七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产业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长春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2月29日(含)起至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止并完成专项审计,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企业改造实施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第三方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要求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在长春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奖补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线上按照本通知提交的附件材料需在“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同步提交。
(一)试点企业提交申请。试点企业提交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至区工信局305,以及附件1、附件2、附件3《XX区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jjyxk3935@163.com。线上操作指南具体登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http://39.99.142.8:9013)。本次申报只要企业有申报意向,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区工信局沟通申报要求。纸质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之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奖补资金。
(二)各申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改造完成可随时联系市工信局安排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及专项审计。
请各属地将通知转发域内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补。
联系人:巩建白 赵丽茹
电 话:82333919
邮 箱:jjyxk3935@163.com
附件1:试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2-1:服务商诊断资金申报书
附件2-2:企业自诊断资金申报书
附件3: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4:第七批试点企业资金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