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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春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utai.gov.cn)“政务”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的内容
  1.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
  2.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室职能
  3.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分工
  4.相关政策法规
  5.办事服务信息
  6.工作动态
  7.其他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区工信局查阅两种形式。查阅电话: 0431—82353950,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
  本局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九台区新华大街177号。
  办公时间:8:30—11: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31—82353950。
  传真号码:0431—82360150。
  邮政编码:130500。
  邮 箱:ccsjtqgxj@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
  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监督部门投诉。本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431—88777237、88777210。 
  附件: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