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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现编制长春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积极、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一)及时更新、丰富我局门户网站(http://czj.changchun.gov.cn/)及时做好市本级预决算及全市部门预决算公开发布工作,公开发布有关财政公告、通知、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公众了解有关规定、知晓有关情况。对部分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有效性、传播性,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数共计832条。同时,在财政局一楼设立财政宣传墙报和电子滚动宣传栏,提供工作动态及相关新闻。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内容等,对依申请的办理加强督办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已办结的10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7件,占70%;无法提供的3件,占30%;不予处理的0件,占0.00%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政府债务、财政收支、土地征收等信息,主要用途为申请人生活和科研需要,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均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全力做好政府采购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市政府采购网和营商环境专栏主要依托我局门户网站进行相关信息发布。实现了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2020年共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32条,监督检查公告1条。营商环境专栏全年共发布相关政策文件22条。

(四)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按时收集整理我局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等栏目内容,及时做出答复回应。随时接听会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或转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2020年处理12345公开电话平台投诉共290件,处理公众留言23件,处理局网站投诉举报6件,处理局长信箱业务6件。

(五)依规答复公开建议提案。2020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2件、政协提案2件,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按时签收并全部办结。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结果进行审核,经审定可以公开的,在我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60

33.7396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目前局网站信息已涵盖文字、表格、图片等多种展现形式,但在政策解读方面,内容和形式仍需进一步优化,探索用更加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解读政策,让公众更易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为保障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坚持由财税法制处对答复的合法性进行把关,业务处室对答复内容进行从业务角度把关,办公室对答复内容和程序进行把关。由于各处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不同,为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法律素养,需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吃透条例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财政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