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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长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长春市财政信息网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9865800 ;传真:0431-89865800 ;电子邮箱:caizhengju315@126.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探索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推进和保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受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二)加强主动作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财政机构职能、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财政政策法规、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财政规章制度、财政承诺事项、财政预算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认真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补充和修改。
  (三)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安全。补充完善了《长春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依据、范围、职责、流程、责任等事项,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界定信息的保密范围,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符合保密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条55,占3.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79条,占4.6%;业务类信息1598条,占92.2%。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了《2016年长春市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长春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长春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长春市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6年长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长春市本级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长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2015年长春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长春市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等财政预决算信息。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通知通告”栏目及时公布了“长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长春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长春市本级涉企行政性收费单位名单”、“长春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长春市考务费目录清单”,此举加强了社会监管,有效防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先后公开了《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定点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的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6-2018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渠道,细化了公开要求,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招标、中标信息。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长春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年初至今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咨询”、“会计管理与服务”、“政策解读”栏目回应社会公众咨询89条,较好地完成了对广大群众解疑释惑的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作出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4人。平均每个处(室、局)及局属单位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长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长春市财政信息网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9865800 ;传真:0431-89865800 ;电子邮箱:caizhengju315@126.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探索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推进和保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受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二)加强主动作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财政机构职能、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财政政策法规、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财政规章制度、财政承诺事项、财政预算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认真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补充和修改。
  (三)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安全。补充完善了《长春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依据、范围、职责、流程、责任等事项,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界定信息的保密范围,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符合保密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条55,占3.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79条,占4.6%;业务类信息1598条,占92.2%。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了《2016年长春市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长春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长春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长春市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6年长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长春市本级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长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2015年长春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长春市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等财政预决算信息。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通知通告”栏目及时公布了“长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长春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长春市本级涉企行政性收费单位名单”、“长春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长春市考务费目录清单”,此举加强了社会监管,有效防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先后公开了《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定点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的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6-2018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渠道,细化了公开要求,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招标、中标信息。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长春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年初至今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咨询”、“会计管理与服务”、“政策解读”栏目回应社会公众咨询89条,较好地完成了对广大群众解疑释惑的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作出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4人。平均每个处(室、局)及局属单位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观念需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依法及时公开预决算及调整情况报告和报表等信息。
    二是不断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加强网站功能建设和内容建设,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拓宽我局政务公开渠道。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举办本机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强化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