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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点击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规定,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新发布规章2条、规范性文件18条、其他文件41条;发布政策解读22条,市政府工作报告1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动态类信息1058条。组织在线访谈2次。

  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牵头征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并公开发布《2023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市政府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意见征集、决策公开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7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3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含上年度转结申请2件,另有8件申请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均按规定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所有答复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的22件,占30.1%;不予公开的2件,占2.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的45件,占61.6%;其他处理4件,占5.5%。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4件,无败诉或被纠错情况。

  (三)做好政府信息动态管理。

  对政府网站规章库、规范性文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注进行调整,并按照标准版式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四)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市政府网站“巩固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专题专栏,发布专题信息和相关解读。按季度对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杜绝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四不”问题的出现。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对网站的日常巡检,定期对网站内容更新、互动回应、错别字、错误链接等进行检查整改。

  编辑《长春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电子版,公报赠阅范围覆盖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门户网站功能布局、栏目设置仍有优化细化空间;二是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需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政务公开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强化信息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网上办事等功能建设,网站首页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提升公众使用浏览体验。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机制;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发布更规范、更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877818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