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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36093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索引号: /2023-36093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表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每部门(单位)最多推荐1人参加“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或“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无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未被专家评审推荐的,参加创新创业人才的再评选。评选表彰工作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执行(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9/t20230913_8796509.html)。
  二、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杰出(优秀)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推荐范围
  在净月区内开展创新创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
  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省见义勇为模范、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等档案中有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审批(登记)表”的,不在推荐范围内。(以省人社厅表彰办登记的奖励项目、档案中奖励登记表进行区分)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按省人社厅统一申报规划,中省直单位不在我区申报,具体申报途径详见省人社厅文件。
  四、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品牌国内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营收总量有显著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品牌知名度高,主导产品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创业项目为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营收总量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切实把在科技项目建设、科技研发、科技推广、科技成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推选上来。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对于报送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二)公示
  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核查。
  (三)征求意见
  推荐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按规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企业在环保、消防、纳税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
  (四)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明细:(除纸质版外,另提供电子版文件1套)
  1.推荐情况报告1份。(附件1)
  2.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双面打印。(附件2)
  3.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3、4,按需填写盖章)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盖附件3全表3项;
  国有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盖附件3中“公安部门意见”,以及盖附件4中除统战、工商联外其他所有章。
  非公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盖附件3中“公安部门意见”,以及盖附件4中全表所有章。
  非公企业除总经理、董事长、法人代表外的其他人员,不管是副总还是技术总监,只需要盖附件3中“公安部门意见”即可。
  4.推荐对象情况表1份。(附件5)
  5.简要事迹介绍1份(不超300字)。
  6.公示材料及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各1份。(附件6)
  7.取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奖项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中涉及推荐人选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生产等均要标明时间、名称、推荐人选的名次及作用,产生经济社效益均应有就业人数、产值、利润、纳税等数据。
  报送时间:2023年9月20日—22日
  为提高推荐效率,公示材料可延后至9月27日报送,各单位可先报送其他材料进行预审。
  报送地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6楼C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5821186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