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将《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以下简称政务营商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政务营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科室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所公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政务营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年度计划;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信息;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营商环境信息报道;季度年度营商环境总结;涉及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汇编。
3.各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政务服务事项等15类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及相关做法;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4.“智慧新区”工作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智慧新区”发展相关政策及解读;“智慧新区”建设相关报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公开内容。
5.全区“双公示”“红黑名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全区严重违约失信严重专项治理相关信息;全区优秀企业诚信典型案例;全区市场主体及自然人承诺信息;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宣传报道;季度年度诚信建设总结;涉及各部门各领域关于信用相关政策制度。
6.“万人助万企”行动落实举措;惠企政策相关信息;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优秀助企队典型经验做法;相关典型经验汇编;季度年度总结。
四、公开途径
政务营商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营商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科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政务营商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平台管理员:孙雪红 联系电话:80798147)
附件:1.政务营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政务营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