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12622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标 题: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12622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标 题: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 11 月 14 日-2025年 11月 17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彩缤街与德旺路交汇(125°27′35.309″,44°5′6.369″) |
吉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
吉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彩缤街与德旺路交汇(125°27′35.309″,44°5′6.369″),原有占地面积300㎡,在现有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内,利用现有锅炉房建设,将原有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拆除,改建为一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生产车间提供蒸汽,生物质燃料量增加54t,年消耗燃料量354t。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经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粉尘,暂存锅炉房内;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