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2026-09547 |
| 分 类: | 就业信息服务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 标 题: | 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及申报流程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 索引号: | /2026-09547 | 分 类: | 就业信息服务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 标 题: | 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及申报流程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一、补贴对象
重点行业领域(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的重点群体。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6年登记失业满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补贴条件
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增缴纳或继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助。
三、补贴标准
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扩大社保补贴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459050545@qq.com。
2.审核。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信息进行复审,及时汇总符合人员信息名册。
3.公示。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在就业部门相关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官方法定宣传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将资金拨付到劳动者社会保障卡中。
五、联系方式
1.电话:0431-81186901
2.邮箱:459050545@qq.com
附件:扩大社保补贴申请表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