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为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020年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进取,主动作为,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完善网站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公开。对《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公开工作内容进行集中发布展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扎实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人事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等专题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设置了“办事服务”“政策解读” “留言评论”等内容,畅通与群众的互动渠道,主动公开宣传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2.强化门户网站信息窗口作用。我局网站于2020年10月开通,局官网上设置了“要闻动态”“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版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宣传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及政策信息159条,其中: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17条,占10.7%,法规政策14条,占8.8%;政策解读11条,占6.9%;工作动态45条,占28.3%;县(市)区动态20条,占12.6%;通知公告13条,占8.2%;互动交流类信息6条,占3.8%;专题专栏33条,占20.8%。
3.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除利用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以外,还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及时宣传退役军人的标志性工作和亮点工作。探索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特别是围绕“退役军人抗击疫情”“公祭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双拥工作”“优待抚恤”等方面,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有力的宣传了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形成了领导小组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具体抓、信息公开协调统筹的工作机制。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明确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为载体,采用以栏目为对象,以处室为责任单位的分工负责方式,做到明确分工、人员、内容、任务、责任,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一方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将公开审核程序嵌入公文制发环节,严把三道关,起草环节处室把关,签发环节领导把关,发布环节办公室把关。另一方面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定期审查已发布信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进行维护、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为保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办公室选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予以明确,确保重要工作动态和需要对外公开事项能够及时通过局网站向外发布,公众申请得到及时有效答复。
2.搭建完善信息平台。2020年完成了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栏目信息,优化网站页面,多渠道提报各类政务信息,使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实用性更强。
3.注重信息公开服务便民。在局网站设置“服务”专栏,为退役军人办理业务提供指引。及时更新政策解读专栏,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我局相关政策文件。在通知公告专栏中发布我局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重点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局通知公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制度、公开程序、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依申请答复程序等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自查制度。每季度定期开展网站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定时浏览局官网网站,避免网站出现打不开、内容缺失等问题,严防网站中出现错别字以及错误链接等现象,确保网站建设运行平稳。
3.建立监督机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中及时公开相关涉军业务咨询电话和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做到时时畅通,方便公众对相关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事项咨询和监督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21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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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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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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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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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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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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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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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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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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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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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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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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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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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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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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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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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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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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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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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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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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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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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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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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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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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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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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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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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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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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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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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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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仍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仍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仍需加强。今后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切实改进:
(一)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强贯彻落实的《信息公开条例》和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全员参与,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丰富形式,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好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的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服务对象感兴趣、热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与服务对象形成良性互动。
(三)加强学习,夯实业务基础。不断加强机关人员业务理论学习,使办件人员熟悉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事宜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及时有效的做好答复工作,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春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