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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汇总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机关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5292384;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477号,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确保了城市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政务工作情况,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度,体现为民服务宗旨。

二是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9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中国长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利用长春城市管理网站、长春城市管理政务微博、长春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发布平台,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目前微博关注量3883人,微信公众号订阅量5348人。围绕市容环境乱象整治、“走遍长春”专项行动和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广告牌匾、打击非法野广告、治理露天烧烤、提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

全年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达1282条,其中,公开政务信息122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广泛的公开服务,全年发布微博政务信息29条、微信政务信息166条。注重信息公开实效性,主动公开的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安排专人负责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接收、发布、更新公开信息。

三是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由专人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研究答复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满意。201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5件,申请主体以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为主,全部申请事项均按期答复。同时,我局通过城管110、网上投诉、局长信箱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务投诉和咨询渠道,作为依申请公开的辅助和补充。其中,接听投诉咨询电话13631件,办理网上投诉75件,均按时限要求反馈。局领导参加局长接待日活动12次。与长春广播电视台合办的《城市管理热线》播出52期,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做客直播间,全年接听市民热线860余个,各部门和单位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热线答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2件;实施行政许可46件;实施行政处罚3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1项,采购总金额170700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7

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0

3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707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1

2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2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1

2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具体,广大市民迫切要求知晓的信息还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更加多样,要求更多通俗易懂有用的政府信息。二是部分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还不够主动,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三是缺少专门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面对政务公开较大的工作量,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局网站、微博、微信等阵地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公众关注的信息。二是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范围、职责,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