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和2015年市容环卫局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前言、概述、主要工作情况(包含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等)、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共4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市容环卫局门户网站(srhwj.changchun.gov.cn)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477号;邮编:130022;电话:85292384;传真:85286926;电子邮箱:ccsrhw@qq.com)联系。
二、概述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市容环卫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3件。其中:机构职能类8件,占9.6%;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类55件,占66%;行政事业性收费类1件,占1.2%;应急管理类1件,占1.2%;政务动态类8件,占9.6%;规章制度类2件,占2.4%;承诺事项类1件,占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类1件,占1.2%;政策解读类6件,占7.2%。
2、公开形式
(1)长春市市容环卫局门户网站
长春市容环卫局门户网站是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2014年,我局配合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丰富了公开内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和展现的载体,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概括性地了解市市容环卫局信息公开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政府信息查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子栏目,可以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市容环卫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专栏访问量达到8280人次。
(2)公共查阅点
我局指定市市容环卫局办公室为我局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2015年无公众正式现场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其他形式
我局还通过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政行风热线、民生直播间等平台的时机,向广大市民宣传介绍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做好各项工作创造舆论环境。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广大市民之间的渠道交流,方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们开通了“长春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和政务微博。2015年以来,政务微博微信回应公众关注事件78件,其它方式回应事件149件,内容涵盖城管动态、政务动态、队伍建设等方面。同时,通过微信、微博在线受理和回复广大市民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没有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由于对各种信息掌握不全面,所以目前本局公开的信息量不足。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手册》中的目录分类,极少数信息存在归类不明确的现象,容易造成分类上的交叉,不方便市民按类查找政府公开信息。
3,近10年来,我们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只有1件,绝大多数市民是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们咨询有关问题,了解有关政府信息。究其原因,我们觉得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深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对网站版面和栏目进行调整,以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政府信息,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实。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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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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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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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4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27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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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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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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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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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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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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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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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刘绍群
联系电话:85292384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