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点击数: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气函〔2024〕5号)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wgk.chang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1-82755106;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邮编:130012。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制度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调整了平台发布栏目,理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做好政策法规和的行政事项、财务及政府采购事项、人事信息、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重大政策文件等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5条。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质量
  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共接收了2条依申请事项,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回复。
  (四)强化交流互动
  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气象公共服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推进平台建设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共设有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设有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及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权责事项、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公务员招考录用和其他信息。完成信息公开平台升级。
  (六)强化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中进行监督考核,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1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岗位调整频繁,新接手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熟悉;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准确。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使新接手人员尽快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系统平台操作使用。二是加强管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