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长春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用户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经审查确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1.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权威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
2.其他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吉林省气象局网站(http://jl.cma.gov.cn)、新闻发布会、"长春气象"微信、"长春气象"微博等新媒体;中国气象报、中国气象局网站等气象系统所属新闻媒体及其他地方社会主流媒体;
3.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http://satellite.nsmc.org.cn/portalsite/default.aspx)。
(三)公开的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
本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4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并制作了《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供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纸质表格,也可以在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表格。申请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清晰、准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关键词。
1.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通过信函方式寄送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交,请在右上角注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收”。
2.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到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进行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表格,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关提供的电子邮箱。
4.在线申请。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模块进行申请。
(二)审核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机关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不予处理;没有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本机关按无效申请处置,不予处理。
(三)处理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后,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期限将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累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2.答复形式。本机关将经审查作出的处理意见制作成《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3.提供方式。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选项选择答复函的载体和送达方式,一般只能选择一种载体和一种与其相匹配的送达方式。选择“自取”的,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自取;由他人代取的,取件时应当出具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1)载体:纸质、电子。
(2)送达方式:中国邮政挂号信、电子邮件、自取。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天气预报、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如需天气预报,请在“长春气象”微信、“长春气象”微博上查询;
如需气象数据,请与长春市气象台联系(电话:0431-82755121);如需灾害性天气证明,请与长春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2755127);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请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2755106)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吉林省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监察机关举报(0431-87958007)。
四、联系方式
1.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2.联系电话:0431-82755106
0431-82755100(汛期应急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0431-82755108
邮政编码:130012
电子邮箱地址:307290929@qq.com
3.行政复议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
电话: 0431-87958433
附件
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春市气象局: |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尽量详细,如制作政府信息的单位名称、标题、文号、年份、正文关键字、主要内容等) |
||||||
所需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请直接提出需求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尽量详细,写不下可另附页)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传真 □邮寄 □ 自行领取 □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