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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84Y/2026-05176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教基字〔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8384Y/2026-05176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教基字〔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教基字〔2026〕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6年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贯彻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我市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资源前瞻布局
  各地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要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义务教育学位余缺状况,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进行学位预测预警。
  二、科学划定片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改变、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的,提前公布相关政策要求。暂不划学区的“公参民”转公学校继续实行派位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要严格遵守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三、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切实简化招生流程
  各地各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流程指引,进一步优化工作环节、精简证明材料,推动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设置必要的线下报名受理点,完善推动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线下只进一门”。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健全录取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要健全学区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调整,明确预警起始时间。片区内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按照已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
  完善民办学校、转公学校和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录取制度,电脑派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公证处公证,全程录像并存档,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五、推进均衡编班,合理配备教育资源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实施均衡编班。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各地要加强对均衡编班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关注重点群体,做好招生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地在坚持免试就近、学区入学、自愿申请、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因地因校制宜,制定本地具体方案,在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不便问题。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
  七、加强审批管理,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未经省级批准,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小升初过程中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八、严禁违规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民办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严禁组织考试招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和招生规模,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九、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十、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招生宣传引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十一、强化督导问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的各类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9月中旬前,各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1.长春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长春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初审:张永贤、于子然  复审:马德刚  终审:李亚君
附件:1.长春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docx
附件2.长春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