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384Y/2022-00547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标 题: |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教法字[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8384Y/2022-00547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标 题: |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教法字[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长春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
长教法字[202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机关各处室,各教辅单位: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1〕13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省教育厅“一案三书”,现就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配套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一案三书”即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执法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详见附件1。因我局现无行政强制权力,故未制定“免于行政强制决定书”文书。)
行政建议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报送整改报告、依法合规经营(招生、办学等),作出的书面文书。(详见附件2)
信用承诺书,是行政相对人针对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经营(招生、办学等)、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详见附件3)
请机关各处室和相关教辅单位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建立各自“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联系人:全嘉琪;联系电话:88787056。
附件:1.执法决定书(模板)
2.行政建议书(模板)
3.信用承诺书(模板)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