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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点击数:

  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截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长春市残疾人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长春市残联(大经路1898号);“长春残联”门户网站,邮编:130042;电话:0431-88632079;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ccdpf.org.cn/)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引领,落实主体责任
  市残联党组与理事会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重要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其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残联公信力以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深远意义。为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特成立了以残联理事长为核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这一架构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层面的全面统筹与协同推进,其中,市残联办公室肩负起主管职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各项政务信息公开事务,长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长春市残疾人信息中心)则专注于具体的信息发布与日常维护工作,从信息的采集、整理到最终发布,形成了一套严谨高效的工作链条,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构建制度框架,规范公开流程
  结合残联工作的独特性,我会制定了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包括《长春市残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度》《长春市残联门户网站运行责任分工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长春市残联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无论是涉及残疾人政策法规、服务项目,还是财务收支等信息,均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清晰界定;同时,对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了细致规范,确保信息能够通过多元化、便捷化的渠道精准触达公众;在职责分工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保障了各项政务信息能够及时、主动、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严守审核标准,保障信息安全
  严格遵循《长春市残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度》的要求,构建起了一套严谨缜密的“三审”责任制流程,即“拟稿部门→办公室文秘核稿→分管信息领导审批”。拟稿部门作为信息的源头,负责信息的初步撰写与整理,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办公室文秘凭借专业的文字功底与政策素养,对信息的格式、语言表达以及政策依据进行细致审核,确保信息表述准确、规范;分管信息领导则从宏观层面把控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影响以及与残联整体工作战略的契合度,进行最终审批。通过这一严格的“三审”流程,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有效避免了信息泄露、错误信息传播等风险,又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使公众能够获取到真实可靠、权威可信的政务信息。
  (四)优化网站架构,提升信息品质
  聚焦政务公开的核心板块,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机关简介、机构领导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更新,使其与残联当前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以及人员配置精准匹配,为公众深入了解残联的工作体系提供了清晰准确的指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众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迅速定位到所需信息。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严格遵循规范性与实用性原则,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主动公开发布了涵盖机构设置、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提案答复等多领域的信息9条。这些信息的及时发布,充分体现了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残联工作的了解与监督,有效拉近了残联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双方的良性互动与沟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及时性与有效性上有待提升。一方面,信息发布常滞后,难以及时契合公众对最新政务动态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不足,既无法全面精准呈现我会工作全貌,也难以切实满足公民与企业实际所需。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务公开质量与效果,限制了政务信息的社会效益与影响力。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强化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培训涵盖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内容筛选编写、公开渠道方式等,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与技巧。
  2. 健全考核机制 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流程,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以评促改,推动工作质量提升。
  3. 优化监督反馈 搭建多元监督反馈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建议。依据公众反馈,及时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增强公开工作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