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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由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邮政:130022,联系电话:0431-887792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信息发布总量669条,其中包括:概况类信息更新量24个;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07个;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438个。公众可通过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22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96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加强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由办公室协调科室及时公开,并做好跟踪督办与考核工作。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已出台了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的指引》(长规自然发〔2020〕33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并严格依照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开展评议活动,听取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继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2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25.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1

15

0

0

0

0

29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0

15

0

0

0

0

26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9

16

0

0

0

0

3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1

3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偏少,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二是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使标准目录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在业务工作办理中,各职能科室坚持依行政,落实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努力提高行政效率。此外,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职能科室指定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