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
长财粮指〔2025〕948号
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文旅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4〕1090号)要求,结合我市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和市领导的批示意见,由市发改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具体的承办供应商,进行展台搭建、宣传、安保等。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吉林省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额度,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 2025年省级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长春航空展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