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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点击数: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邮编:130000,传真电话:0431-858058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统一受理、处室拟办、分管领导审核、办理答复”机制,建立完善规范化档案台账。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互联网申请6件、信函申请1件。加强政策解读。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等规范性进行了政策解读。加强信息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实行处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查把关机制,提升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1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1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1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仍需完善。还存在政策解读不深、部分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三是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问题和不足,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政务公开网站监管,加强公开内容的更新力度。二是推进我局公开力度,重点加强政策解读、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拓宽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