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2020年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按照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长政公组办20211号)要求,由长春市司法局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司法局603室、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审批大厅司法局综合审批窗口,联系电话:85802622、88779053,电子邮箱:ccsfjzfxxgk@163.com)

    2020年,长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精神,坚持常态公开、保密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部门公信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局信息发布共10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7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5条。办理留言公开答复60条,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111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化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改进,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强化热点公开导向,对群众急切需要的人、财、物等事项进行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今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政数部门要求,我局积极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但具体推进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定责任,全力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化运行。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化素质。由于今年平台调整,其中数据迁移、信息修改等相关工作任务虽按时完成,但专业化知识仍需加强学习提升,下步将配合好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