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01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4258;邮编:130000;电话:0431-85885209;传真:0431-8588222;电子邮箱:ccszffz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制办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8年度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长春法制门户网站,包括“要闻动态”、“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专题专栏”5大类栏目,发布内容涵盖按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市法制办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25条,占信息总数的14.29%;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50条,占信息总数的85.71%。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向社会征集《长春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证明事项清理后涉及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照表》、《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草案修订意见。
2.机构设置
公开了办机关领导、机构职责等信息。
3.重大工作部署
对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单位依法行政检查和年度立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按照长春市网站集约化管理的新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新网站于2018年7月初开始运行。经2018年重新调整,现有栏目为“要闻动态”、“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专题专栏”5个方面栏目。市民可以通过这些栏目查阅法制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长春政府法制
通过《长春日报》法制专栏定期报道政府法制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法治政府”向社会推送相关信息。另外利用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信息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1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今年共办理3024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50件;被依法纠错1932件;其他情形442件。
五、工作人员及网站建设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法制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无经费支出情况。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长春政府法制微信平台,及时公开政府法制信息。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17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5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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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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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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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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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02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5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93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4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0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0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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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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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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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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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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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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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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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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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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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刘任远 审核人:陈卫国 填报人:段佳莹 联系电话:8588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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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19年0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