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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1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由长春市司法局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和长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地址:长春市司法局307室、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审批大厅司法局综合审批窗口,联系电话:85802592、88779053,电子邮箱:147139909@qq.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常态公开、保密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部门公信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建设幸福长春、法治长春、平安长春的工作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法制调研处具体负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了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网络和工作责任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构建“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新模式。年初以来,市司法局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实施“四网”、“三微”、“一热线”、“一终端”的“互联网+”新型信息公开模式。建设完善长春司法网、律师网、普法网、法律援助网,长春司法网、长春普法网、长春法援网新建了手机版,长春司法网新增了网上办事大厅,“四网”累计点击量700余万次。开通官方微信服务号、新浪微博和“长春以案释法”微信订阅号,微信共解答群众咨询4500人次,新浪微博粉丝人数达到2700人,累计关注人数10000人次。改版升级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信息公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一号全覆盖功能。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研发了“长春e律师”手机APP客户端,实现了与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等自媒体、官方网站等互联互通,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法律服务更方便更快捷。

(三)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定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均通过“互联网+”新型信息公开模式以及公示栏、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在局机关307室和市政务中心审批窗口分别设置了信息公开查询点,受理群众公开申请,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司法局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市相关制度,对《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制度》、《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监督举报制度》和《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配套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依照《条例》认真统计年度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完成了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和公布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年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局主动公开信息1329条,其中,利用网站公开信息1080条,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39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10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8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49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长春市司法局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 0件,通过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信函形式申请0件。

  五、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长春市司法局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件数为0。全年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为0。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收费

2015年,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长春市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经济发展、自身建设、群众实际需求和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开内容和时限上存在着不全面、不及时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具体改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

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和公开载体。强化司法行政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和解答工作,作好依申请公开查询工作,依法满足百姓对司法行政信息的需求。三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和服务公开的宣传工作。组织聘请社会监督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开门评法律服务、开门评机关建设等评议活动。

下一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长春实际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的政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