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2021年长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长春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民政局”( http://mzj.changchun.gov.cn)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机关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邮编:130062;电话:87905352;传真:87905365;电子邮箱(ccm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着力做好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开展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持续推进民政信息公开透明。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下发《2021年长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对各项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压实各处室责任。修订完善《长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动《条例》要求及时执行落实,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流程,确保各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二)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提高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6件。推进决策、执行、执法公开,在重大决策前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根据权力清单中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对登记信息、处罚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监管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不断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对救助资金支出和福彩公益金等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效果明显。全面推进计划规划、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招考录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等信息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台账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妥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多的民政业务领域为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等。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规范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机制、安全防护、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发布,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监控和检测,利用市民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实现两个平台功能联动互补,强化民政信息宣传。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980条。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长春民政”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94条,“长春民政”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48条。

  (五)全力做好评估考核宣传培训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民政信息公开水平。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读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1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98.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解读回应创新性有待提高,虽增加了政策文件的图文解读材料,但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不断提高可读性;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公开的内容存在链接失效等问题;三是培训力度有待提高,政务公开考核内容有待细化落实。

  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在拓宽政务公开广度深度上下功夫,探索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切实增强政策可读性、亲和力;在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开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测;在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培训上下功夫,利用会前学法、每周阅读等契机,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与工作要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全年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