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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5办公室,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8777255,传真:0431-8877725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支持和指导下,长春市科技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按照《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科技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主动服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强化制度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加强了工作规范。完成2021年市科技局公开信息备份256件,报市档案馆存档。

   (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中认真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公众看得到,能监督。制定了《长春市科技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2022年,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79条,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87条,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财政预决算和科技指南等信息均及时发布。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格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自查,整改信息127条;针对局网站存在问题进行专项自查,清除部分过往发布信息存在的错别字和异常外链,确保信息发布规范。针对网站部分专栏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组织相关处室尽快收集整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充实完善信息栏目,丰富了网站信息资源。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策解读实效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2022年,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4篇。局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政策,6月30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科技创新城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于柏生局长就《科技创新城发展规划》怎样实施、落地等内容进行发布。

   (四)完善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以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为主,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原有常规栏目的进行优化,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公众参与专栏中,市科技局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共接到留言12条,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五)强化学习宣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2022年,局办公室组织各处室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围绕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生的案例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外国专家服务处等部门参加科技部举办的“科技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班”。

   全年在新华网、人民网、科技日报、吉林日报、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各类政务新媒体刊发宣传内容151余条,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发展的关注度,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科技引领,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局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加强,尤其是对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我局将不断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把网站建设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充实、安全,更新及时,不断完善栏目设置,扩大信息量。二是强化学习和宣传培训,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