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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查询两种形式。
  1.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chun.gov.cn)、微信“科技长春”订阅号查阅,业务咨询电话: 0431—88777251。
  2.当面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0办公室当场查询,联系电话:0431—88777255。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生成或者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传真、网上等方式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该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0办公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秋冬季)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填写“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0431—88777255
  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ccskjjbgs@163.com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431—88777253。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长春”市政府网站或者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或者“在线申请”专栏申请,申请前认真阅读申请须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0431—88777255。
(五)申请受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从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投诉电话: 0431-88777260。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