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榆树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榆树市政府网站(http://www.yus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榆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3835519,办公地址:榆树市健康路西段市政府广场东(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706室),邮政编码:130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榆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积极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途径,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着力构建群众满意开放透明的高效政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人员变化,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了榆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及时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28条,同时,督促政府序列部门和乡镇(街)64个单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更新发布率达到 9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率达到89%。
(三)继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公开。把群众最关心焦点、热点和敏感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认定、棚户区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对服务职能、范围、时限、流程、结果、承诺、收费等事项在榆树市政府门户网站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四)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提高知晓度。在榆树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并在政务大厅及各分厅、档案馆等建立公开专栏,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
(五)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便民效果。将政策解读作为公众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的有力手段,主动解读政策背景、目标、要点、具体举措,以及利民惠企政策亮点等,传递权威信息,回应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省和长春市有关部署,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要求,我市作为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召开了榆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多次召开线上线下培训会,制发了《榆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扶贫、救灾、户籍管理、保障性住房等26个重点领域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截止目前,共梳理26领域内一级事项168项,二级事项1717项,事项已全部录入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并动态更新。
(七)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实施动态监管机制,更好推动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全市共梳理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账号70个,已全部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并动态更新。
(八)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升级。对榆树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专栏”进行整改。整改的内容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公开专栏”、“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在网站首页增加了固定飘窗,“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板块改为点击进入等,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适用的信息服务。
(九)强化依申请公开标准规范和服务。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16 |
+65 |
11878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5 |
-188 |
127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01 |
-265 |
166094 |
行政强制 |
68 |
+3 |
201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0 |
120741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对照省市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主动性不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有待进一步创新优化;三是政务公开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变动频率高。
改进措施:
2021年,榆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和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公开意识,凡是《条例》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应公开, 尽公开”,创新解读形式,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对公开不完善的及时督促纠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榆树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