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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榆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榆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shu.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规则;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权力;

  4、行政执法;

  5、财政和“三公经费”;

  6、重大政务和社会管理;

  7、政务动态;

  8、规章制度;

  9、承诺事项;

  10、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编排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财政信息、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政务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共11类21项政府信息。每条政府信息均由索引码、信息名称、内容描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等要素构成,具体内容详见《榆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新闻发布、网上公开和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等形式。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13:30—16:00)。

    政务新媒体:

    微博:榆树林业

(四)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榆树市林业局执法监督      

  邮政编码:130400

  联系电话:83622615  

  传真号码:836226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电子邮箱:ls000317a@sina.com.cn

(三)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榆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级政府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外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榆树市林业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