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120138949204/2024-12790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双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双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和《双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 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索引号: | 112201120138949204/2024-12790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双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双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和《双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 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关于公布《双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双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和《双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 告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公布2024清理规范后的《双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双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双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4年9月1日仍继续执行的国家级和省级批准设立的且涉及我区财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政策依据具体规定执行。
二、2024年9月1日以后,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相应的法律和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及时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和价格管理权限,以及编制和公布收费目录管理规定,驻我区的中央和省直属部门、部分市直属部门,收费收入直接缴入中央和省市国库的,按照中央、省、市《目录清单》执行,我区《目录清单》中不予列出。。
四、各收费部门和收费单位要加强内部规范,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认真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附:1、《双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双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双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局办公室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