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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开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汽开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汽开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qk/gwhbm_49380/qcjjjskfqyshjjs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汽开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电话:0431-80560055,邮编:130011)。
一、总体情况
  (一)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和绩效任务。按照《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2023年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汽开区实际,坚持“五化”工作法,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和《汽开区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二)加强业务培训。全年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3次。一是对指标进行解读;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四是对吉林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操作培训讲解。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主动公开本单位履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信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等信息,便于公众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2023年在汽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栏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470条,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阅点五大栏目22个主题。
  (四)政务新媒体管理。一是规范信息发布。6个平台(3个微信公众号;2个抖音;1个头条),纠正错误用词及未更新提示32次。二是按照《关于政务新媒体链接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我区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订阅号的显著位置完成“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页面设置和展示工作。三是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对我区2023年一至四季度政务新媒体总体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督导处。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国务院31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出我区现有27个领域涉及的部门单位 22 个,梳理公开事项总计 863 项,并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二是按照长春市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区作为示范单位,6月13日,市政务公开考核组来我区进行后台操作基层两化专栏信息的调整试运行确认,并进行现场指导,工作人员和成员单位进行了实际操作,为下一步全市推广做好准备工作。6月19日,组织全区19个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后台操作基层两化专栏信息的调整工作。三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长春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荐表填报工作。四是继续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
  (六)打造线下信息公开专区。坚持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原则,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在各便民服务中心及所属街道、社区(村)显要位置开辟37个专区,统一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摆放明显标识。配备自助电脑和资料架,提供各类政务服务指南、政策文件、政府信息申请表等纸质资料,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查阅获取。
  (七)依申请公开。今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不予处理情况,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国务院我来说(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一是办理系统受理32件,已办结32件。二是按照市政务公开督导处要求,完成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来长春市调研网民办理工作,填报电话回访表,调研点推荐表工作。三是在《关于2022年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情况通报》(长政公组[2023]1号)文件,汽开区被评为全年“总理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需求仍有差距。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够充实、完善,还存在栏目单一、公开的信息量不够丰富等现象。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各栏目服务功能、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