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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吿

发布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管委会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制定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上对政务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工作分工,不同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的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重点对制度性、政策性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有更改对网站相应内容及时更新;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并建全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便利。及时梳理公开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行政执法等内容,便于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9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管理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改革、“放管服”相关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强化消费维权,以服务为民、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为宗旨,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建全分局政务公开制度,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全力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机关。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