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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2021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截止。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45324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开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公众参与,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将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作为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精准掌握实际诉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办理质量,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1件,全部受理并依法按时限办结。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登记、审核、保密等各项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专岗专人对所有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67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工作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够丰富,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改进;二是在公开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