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3599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春企业100强”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索引号: | /2022-3599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春企业100强”申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长春企业100强”申报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申报发布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依据2021年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2长春企业100强”申报企业入围标准,确定为10.9亿元。申报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2022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提供数据或资料须完整准确,否则不列为入围企业。
“2022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按(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寄至长春企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百强榜单审定和发布
“2022长春企业100强”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同时对百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发展研究报告,并适时予以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联系人:张志伟、王冰、赵连忠
联系电话:13154319660、15504447393、13074351999
电子邮箱:337498490@qq.com
邮编:130033
邮寄地址:长春市昆山路3372号
附件: 1.2022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22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