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按要求报送年度火炬统计报表;
(三)2022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二)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历年证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6日,办公时间为9:00-11:00;13:00-16:00,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净月管委会1号楼4楼C区科技局
政策咨询:张腾森、战玥瞳 85532177。
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企业信用承诺书》
《声明与承诺书》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7日
初审:张腾森 复审:战玥曈 终审: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