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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04285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04285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全区公办各中小学、高中:
  2024年春季学期“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现已启动,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区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午餐补贴,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就读于长春市(包括外三县和公主岭)公办普通中小学、高中的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必须在校在籍、随班就读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三、身份认定
  1.学生本人是低保身份(有证)给予认定。
  2.学生本人不是低保身份,监护人是低保身份,需在同一户口本上,给予认定。
  3.学生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双重身份的,只享受残疾学生营养餐补助。不予认定。
  四、审核流程
  1.信息采集。首先各学校对本校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吉林省义务段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1)进行全面摸排,按身份认定的条件并结合资助系统进行核对,精准识别应受助学生,做到退出人员据实核减,新增人员不遗不漏,全员发放,确保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2.审查对照。确定受资助学生后,逐一分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的困难学生进行审查对照,查缺补漏,确保系统内已备案且符合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落一人。校级审查对照后,填写并上报《拟受资助学生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对比审核情况报告》。审核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
  3.填报表册。填写《2024年春季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午餐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学校留存。和《2024年春季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申报表一至表三》(附件 4)(说明:各校先填报填表一,表二、表三等另行通知再填报)。
  4.汇总审核。最后由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学生名单交九台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以低保办公室审核通过为准,审核不通过的则不享受此项资助。
  五、材料报送
  1.需上报材料。
  (1)附件2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
  (2)附件4中的“表1”电子版。
  2.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
  3.其他需上报的报表、纸质材料、公示单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宣传栏、微信群、QQ群、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一切可行性方式方法宣传资助政策,让老师、家长和学生全面掌握,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2.填报过程中,各校要高度重视,实行校长负责制,派主管资助工作的副职领导亲自抓此工作,严明纪律,坚决杜绝虚报、漏报、冒领套取资助资金的现象,达到精准资助,保证不落一人。此项工作将作为2024年年终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3.做好后续的受助学生公示工作。各校按照规定的模板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及公示单模板下发另行通知。
  4.做好后续的资金发放、系统填报等工作。要做到资金发放及时准确,系统填报数据完整,项目齐全,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实施意见》(长教联【2013】2号)(附件5)文件要求发放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吉林省义务段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附件2:《拟受资助学生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对比审核情况报告》
  附件3:《2024年春季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午餐免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4:《2024年春季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申报表一至表三》
  附件5: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