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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经开区吉林大路6188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463007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效。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现语言文字失范问题第一时间复核纠正,确保发布信息零失误、零误差。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及时更新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等社会关注信息,加大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23年,本单位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520宗、行政处罚处理决定312宗、行政强制14宗等。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宗;2022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动态信息更新及时,互动渠道高效畅通,发挥出较好社会效能,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原创性不足,复制转载多,解读形式不丰富,偶有断链现象和文字表述错误等问题。

  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继续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对公开的内容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错字、漏字等现象发生。

  进一步丰富内容形式。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服务等功能,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创新解读方式,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能力培训,加快培养锻造业务精湛的政务信息队伍力量,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