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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jk/qzfzcbm/zcssthjjjjjskfqfj/zdlyjczwgk/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市生态环境局查阅两种形式。查阅电话:0431—84630074,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局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吉林大路6188号政务中心。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4630074。

  传真号码:0431—84630074

  邮寄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委会1602室 邮政编码:130031。

  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搜索进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dz.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

  (三)提出申请。向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由生态环境分局派专人接待。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内容由业务单位参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回复。回复签收后将材料进行归档留存。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