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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点击数:
 

 

2023年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经开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dz.gov.cn/) 相应的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6188号;邮编: 130000;电话:0431-846442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综合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营商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区信息化建设和规划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公开的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共享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共发布166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提升,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的为民为企服务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按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深化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力度。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重点公开、重点解决,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以“大服务”为理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