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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本单位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cetdz.gov.cn ;

  2.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信息查阅点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电话0431-84850728。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众微信号:长春经开印象;新浪微博账号:长春经开发布。

(三)公开时限: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公开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30- 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9960087

  通信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邮政编码: 130033 。

  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dz.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咨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向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填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长春经开区管委会监督部门投诉,监督举报电话:89960087,。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