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通知
长经技管〔2024〕13号
近年来,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经过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一)评选范围、标准
1.申报企业以粮食、畜禽产品和特产加工特别是深加工企业为主,适当考虑农产品贸易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户我区缴纳税费并投产运营1年以上。
2.申报企业产品地域优势明显,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贸易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7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银行贷款的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建立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达500户以上。从事粮、牧及中药村加工的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事园艺特产加工(含鹿产品)的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域内生产的农产品交易量占35%以上的可以申报。
3.符合区级龙头企业有关标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休闲农业类企业,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以上,直接间接带动农民240户(含在企业就业)以上,并被评为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的可以申报。
4.域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来我区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标符合基本条件,且投产运营半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区级龙头企业,其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贸易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70%以上的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认真填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以及最新项目建设情况等(不超过2000字)。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表(附表1-8),加盖企业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财务合并报表。
5.企业资信情况。由企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带水印)。
6.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近1年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7.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近1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由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畜牧生产企业由畜牧部门提供;从事农、畜产品加工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同时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供。
8.街镇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金额等情况。
9.科技成果、专利、产品获奖(含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关部、省、市级、区级认定的其它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标准的企业统一申报。
2.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填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街镇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正式文件出具申报意见,填写申报企业汇总情况表(表9,需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踏查。实地踏查后,各部门结合工作分工,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选名单公示、上报。
5.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成功后,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监测,同时根据企业运行情况、社会反馈等因素不定期进行抽检,监测(抽检)程序与申报程序一致。如企业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相关要求
1.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监测工作关系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搞好宣传教育,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数据,客观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各种认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出证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撤销该企业评定资格。
3.上报材料(原件)要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龙头企业用蓝色纹纸胶装,联合体用白色纹纸胶装)加盖骑缝章一份、上报材料电子文档(PDF文件)和评审使用的不超过3分钟的短视频文件,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李天赐,联系电话:0431-8129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