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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2-1426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2-1426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驻区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要求。2022年年度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已正式开始,请满足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入库资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1018日—20221225日。

二、入库标准

法人单位申报标准为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法人单位。行业规模(限额)标准如下:

1、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3、零售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5、服务业:

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③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三、入库资料

共性材料(所有单位均需提供)包括: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产品照片,所有照片要求彩印到A4纸上(可以一张纸四张照片,也可以分开彩印),另外上交照片电子版,厂房照片×2,设备照片×2,产品照片×2,大门照片×1;新开业(投产)单位,即营业执照上登记日期在2021101日后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服务业法人单位若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需附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料报送地点

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06

联系人:李莫

联系电话:84736716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3.规模以上工业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20221027日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xls
附件3.规模以上工业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