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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主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公主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进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http://www.gongzhuling.gov.cn/,也可以到公主岭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查阅室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公主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市民政局查阅两种形式。查阅电话: 04346532193,查阅时间:冬:8:3011:3013:0016:30 ;夏: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本局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本局受理机构为公主岭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公主岭市民安路169(民政局)

办公时间: 冬:8:3011:3013:0016:30 ;夏: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346532193

传真号码:04346532193

邮政编码:136100

信息公开申请:http://www.gongzhuling.gov.cn/

(三)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可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作息公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