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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2-08476
分  类: 社会保障;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2-08476 分  类: 社会保障;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道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流程》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22〕19号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物业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18号),我区制订了《二道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流程》,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流程

     

    

一、 现场勘察(社区)

    社区现场勘查工作人员要求:每个社区配备2名现场勘查人员,其中1人应为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现场勘查业务工作。

  1.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利害关系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社区提出书面维修申请。

  2.社区接到维修申请后,由两名工作人员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拍摄范围:园区大门口、楼栋前、单元前、入户门前、进入房间前、需维修的地方)。

  3.社区完成勘察后,确定申请维修的项目是否属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填写《维修资金现场勘察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社区各留存一份),勘察人员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签字。

  1)属于维修资金维修范围的:确定申请主体和经办人,向经办人发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并给予业务指导,提供申办业务相关表单;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会议,表决相关事项;经办人按指导手册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不属于维修资金维修范围的:当场予以答复告知。

  4.社区勘察人员向市物维中心(物业部:81810287)传送维修项目信息(每栋楼的丘地号、楼栋号、总层数、单元数、每单元的户数等)及申请主体经办人信息。

  5.市物维中心向申请主体经办人提供相关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清单。

  6.社区工作人员将《维修资金现场勘察登记表》及现地照片送交街道办事处业务受理窗口。

二、业务受理(街镇)

  街镇业务受理工作人员要求:每个街镇设立1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咨询电话,配备1名业务受理人员,负责物维咨询及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1.查验申请主体并核对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申请主体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另附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单位资质、分摊清册);

  3)相关业主表决结果的业主会议决议;

  4)使用方案与业主会议决议公示的证明材料;

  5)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6)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决算清单;

  8)维修工程结算发票;

  9)收据。

  2.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物维资金使用业务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出具《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单》(一式两份),待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3.将受理材料(包括现场勘察材料)整理移交至申请材料初审部门。

三、申请材料初步核实(街镇)

      街镇材料审核工作人员要求:每个街镇配备2名申请材料审核人员(须由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其中1人应为城建科科长,负责材料审核业务工作。

  1.全面核实申请材料。

  2.如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申请材料的,需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补正,出具《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单》(一式两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意见,出具《退件单》(一式两份)并退回申请材料。

  3.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划转条件的,填写《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核实表》,审核人员在核实信息栏内确认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物业管理部门。

四、申请材料复核(区物业管理部门)

  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区物业管理部门配备2名材料审核人员(须由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其中1人应为物业办负责人,负责材料审核业务工作。

  1.核实初审后的申请材料。

  2.如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申请材料的,出具《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单》(一式两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意见,出具《退件单》(一式两份)并退回申请材料。

  3.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符合划转条件的,签署核实意见后填写《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报区政府审批盖章。

  4.将申请材料报市物维中心。

  5.审批通过后,整理申办材料及相关表单移交至属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使用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

五、核算支付(市物维中心)

  接到区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摊数据录入、资金核算、财务审批、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资金划转通知及资金划转工作。

       

  附件1:《申办业务相关表单》

  附件2:《工作人员业务办理相关表单》

  附件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

   

物维资金申办业务相关表单.doc
工作人员业务办理相关表单.doc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