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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3年度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重要工作,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到人,公开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层层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原有常规栏目进行优化,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局需要完善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文件的界定界限还有些模糊,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能准确把握;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我们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事关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